基金介绍
与中国绿化基金会的协议
基金财务情况
捐款企业及个人
受承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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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中国绿化基金会
乙方:林纸企业家俱乐部(委托上海嘉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绿化基金会章程》及其设立专项绿化基金的规定,为了满足中国林纸企业家俱乐部及其企业自愿捐款资助林纸发展公益事业的愿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受林纸企业家俱乐部会员的委托捐款(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绿化基金会设立林纸发展公益专项基金;并继续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使本专项基金不断扩大。

二、本专项基金原则上使用其本金增值部分,用于支持林纸发展公益事业;增值收入不足时,可以使用本金,但当年专项基金本金不得少于30 万元。

三、本专项基金,尊重乙方的愿望,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林纸发展的教育事业;
(二)林纸发展的环保及科技事业;
(三)林纸发展的奖励事业;
(四)林纸发展的其他公益事业。

四、成立本专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甲方代表为主任、乙方代表为副主任,对本专项基金实施全面管理。使用基金,须经该领导小组正副主任同时签字方可生效。

五、乙方根据捐赠者意愿,负责提出专项基金使用年度计划,报基金领导小组正副主任同意后执行。

六、甲方负责对本专项基金设立专门帐户,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七、经本专项基金经领导小组正副主任同意后,可以依法进行运营,促其增值,增值部分用于本金积累。

八、根据国际惯例和实际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在本专项基金提取7 %的管理费,用于服务、管理本专项基金的相关事宜。

九、甲方接受乙方捐赠后,将尊重乙方的意愿,召开适当规模的捐赠仪式,发给国家统一制作的公益捐赠发票和荣誉证书。根据甲方的捐赠公益发票,捐款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为甲方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十、甲方每年对本专项基金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向乙方作出专门书面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乙方和各方面的监督。

十一、对经本专项基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使用的受赠项目,由甲方牵头出面、乙方参加同受赠单位或个人订立捐赠协议,保证使用捐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范围。捐、受赠协议要在适当的条款中明示乙方及其委托人。捐赠项目的冠名权由乙方代表捐赠人(企业或自然人)合法享有。

十二、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前三十天双方将对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进行洽商。若续约即签订续约协议:若终止协议,即理清账目。.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由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中国绿化基金会                           乙方:林纸企业家俱乐部委托上海嘉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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